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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我們公司加工一批淹死發(fā)出煙葉,不含稅價款萬元支付加工費¥20,000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增值稅稅額為¥2600有受托方的代收代繳消費稅為¥600材料已加工完成。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3 01/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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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交易中,甲公司委托我們加工的淹死發(fā)出煙葉,不含稅價款為萬元,支付加工費為20,0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增值稅稅額為2600元,受托方有代收代繳消費稅600元材料,所加工的材料已加工完成。 增值稅是一種從原材料、未加工商品到成品商品發(fā)生的稅收,即以消費稅為基礎,在企業(yè)加工、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累計累積的稅收。向其他企業(yè)或個體銷售商品時,按照增值稅稅率 從商品價格中扣除增值稅,繳納至國家稅務機關。 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增值稅稅率,從加工服務費(20,000元)中扣除增值稅(2600元),剩下的17400元則為我們實際收到的加工服務費。同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600元),從通過增值稅納稅稅額中扣除,剩下的2000元即為要繳納至國家稅務機關的增值稅稅款。
2023 01/2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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