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教一下,我們公司和總包簽了分包合同金額有292萬,包公包材料機械,但是材料發(fā)票材料商已經開給總包了,簽了合同款也支付,現在我們公司需要扣除材料只需要開30多萬發(fā)票給總包,總包這邊支付30多萬款,但是我們和總包簽的合同總金額292萬對不上,開票付款和合同總金額對不上,總包只在計量工程量備注一下支付了材料科金額,我覺得這樣肯定是沒用的,所以我想讓對方簽個帶發(fā)支付協議附在合同后面,你看這樣怎么樣,這個協議有法律效力吧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3 01/27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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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計算機高級
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也可以解決你們雙方的糾紛問題。雙方可以簽訂發(fā)支付協議,根據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科目、金額、付款日期,收款人等信息,可以解決合同轉賬金額與發(fā)票金額發(fā)生偏差的問題。在協議中,可以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互相約定可行的解決方案,如雙方同意,可以把材料科金額拆分到支付發(fā)票中,再簽訂補充協議,以解決當前糾紛問題。簽訂發(fā)支付協議是雙方之間的民事合同,在法律上,有法律效力,雙方有義務執(zhí)行,可以在雙方達到相應的約定,將有利于當事人互相實現和諧共生的狀態(tài)。
2023 01/2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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