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2020年度11.12月個稅已經(jīng)申報,工資是在2月份補發(fā),個稅申報表需要改數(shù)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老師你好,根據(jù)2020年度的個稅政策,您已經(jīng)在11月12日申報完成,而您的工資將在2月份補發(fā),對于個稅申報表是否需要修改,取決于您在2月份實際補發(fā)的工資額。如果您補發(fā)的工資額低于您11月份申報的工資額,您可以選擇不進行修改,此時,只需正常繳納個稅即可。但是,如果您補發(fā)的工資額高于您11月份申報的工資額,那么,您必須辦理個稅申報表的修改手續(xù)。這樣,新的個稅稅額才能正確繳納,避免由此產(chǎn)生的稅收違規(guī)問題。
除此之外,您還需要注意稅收優(yōu)惠政策,聲明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免稅等,這些都可以幫助您更好的繳納稅款,減少稅負。例如,凡是領(lǐng)取子女教育津貼的家庭,可以從子女教育等專項支出中扣除約8760元,凡是有獨生子女的家庭可以減免約5164元,另外還有住房貸款利息等,都可以拿來扣除稅款。
2023 01/26 12:57
閱讀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