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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那比如說是去年1月購進的,但是去年一月沒有賣,是不是就不能算作去年一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84784990| 提問時間:2023 01/2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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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不能算作去年一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稅收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在納稅期發(fā)生預支,負債發(fā)生的費用所產生的稅費,不能在納稅期內抵扣本期應納稅額。所以,去年一月購進的貨物或服務,就算發(fā)生了預支,也不能成為去年一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而在實際經營活動中,如果發(fā)生貨物或服務預支,可以采取的措施是:把本期應繳稅款先按實際繳納的金額進行繳納,再把預支的貨物或服務費用累計,并留存有價票據以供下一個月抵扣。 拓展知識: 對于貨物或服務發(fā)生了預支,稅收方面有回溯性處理,也就是逐期應稅額回溯到本期,處理方式一般有兩種: 1. 各期處理:把本期應繳稅款先按實際繳納的金額進行繳納,再把累計的貨物或服務費用累計,并留存有價票據,等到下一個月抵扣的時候按實際發(fā)生的金額進行抵扣。 2. 統(tǒng)一處理:把本期應繳稅款先按實際繳納的金額進行繳納,再把累計的貨物或服務費用累計,但只在上一個月和本月抵扣稅收。
2023 01/2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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