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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匯算清繳時全年一次性獎金原則哪種方式申報合適?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2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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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通知》,一次性獎金的個稅匯算清繳申報應當采用“收支抵算法”。即:累計全年已發(fā)生的一次性收入,減去全年所發(fā)生的稅收減免外出買賣企業(yè)所得稅所扣繳等可抵算個人所得稅和個人住房貸款利息等可抵扣稅額,減去全年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最后得出抵稅額或者應補繳的稅款,最后通過申報匯算清繳申報。 此外,根據《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規(guī)定》,除了一次性獎金之外,還有其他一次性收入,如:賠償金、遺產或者收到禮品等也都是要申報個稅繳納的,因此,應當特別留意。 本文拓展知識: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之間,個人在一次性收入1500元以上(含),至20萬元以下(含),發(fā)放一次性獎金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采用現(xiàn)行稅率收稅。
2023 01/2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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