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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我們比如說有個職員工資是5100,我們實際發(fā)給他的是4900,原因是公司給他租了宿舍,有200元宿舍費要他承擔,所以就在工資里扣了200,那么我在申報個稅的時候,這個員工是按5100報還是4900呢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1/22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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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原則上應依據實際發(fā)放工資(4900)進行個稅申報。如果申報人和納稅人所在單位已經將200元宿舍費寫入合同中,且實際已經發(fā)放至職員,則可以在計算所得稅時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如果只是在合同中明確此部分補貼,而尚未發(fā)放至職員錢袋中,就應當按照5100元來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實際發(fā)放的工資金額加上應發(fā)但尚未發(fā)放的金額。拓展知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guī)定,對于免稅收入、減稅收入,如果有具體約定,則應當參照約定計算所得稅,否則應按實際發(fā)放的金額進行計算。
2023 01/2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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