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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單位員工多開了一年工資、去年4—12月份、今年1—3月份這返回的工資該怎么做賬呢?去年的涉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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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在財務會計中,有關去年4-12月和今年1-3月發(fā)放的工資的處理應當如下:
1、根據(jù)會計準則,去年4-12月發(fā)放的工資,應在去年年末結賬時,將其計入本年應付職工薪酬,以本年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記賬。
2、今年1-3月發(fā)放的工資,應在當期結賬時,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記賬。如果是期末發(fā)放,則應計入本期應付職工薪酬,以期末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記賬。
如果是在本年度內,去年4-12月以及今年1-3月的工資,都比去年的差異較大,則在去年年末結賬時,需要進行損益調整。將去年4-12月以及今年1-3月的工資差異收入計入當期收入,以當期收入科目進行記賬。
此外,另外還需要對此差異收入進行稅前計提,并盡快進行繳納。在本年度內,把此差異稅金繳納完畢,以銷項稅額科目進行記賬。
拓展知識:
除了上述正常的財務會計處理,在工資發(fā)放上,還需要注意結構性改革,例如增加社保費率、減稅等。這些政策對于企業(yè)財務管理會產(chǎn)生一定的影響,具體影響也要根據(jù)企業(yè)具體情況來決定。
2023 01/2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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