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將他人寄售商品記入被審計單位的存貨中,違反了權利認定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將他人寄售商品記入被審計單位的存貨中,違反了權利認定,原因如下:
首先,他人寄售商品不屬于被審計單位的資產(chǎn),因此不可計入其存貨中,若認定為被審計單位的資產(chǎn),則會導致其存貨的金額大于實際的資產(chǎn)價值,從而影響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核算。
其次,若將他人寄售商品認定為被審計單位的資產(chǎn),則會影響被審計單位的收益,因為它無法獲得由他人寄售商品所帶來的收入和利潤。
最后,將他人寄售商品認定為被審計單位的資產(chǎn),也會影響被審計單位的稅務報告,因為收入和利潤均不納入稅務報告。
總之,如果將他人寄售商品記入被審計單位的存貨中,違反了權利認定,將會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核算、收益和稅務報告造成不利影響。
拓展知識:從會計角度來說,他人寄售商品應被認定為“其他應收款”,而不是存貨,以準確認定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
2023 01/21 14:37
閱讀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