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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21年12月代賬會計做的職工薪酬沒有余額,但實際上12月的工資是22年1月份發(fā)的,針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3 01/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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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對于針對21年12月代賬會計缺少的職工薪酬余額情況,應采取如下處理方式: 首先,應檢查是否有漏發(fā)或差額,如有則及時補充; 其次,應進行資金核實,確認是否有漏繳個人所得稅; 最后,應全面核對核實賬戶余額,分析差額的原因,以維護企業(yè)的正常運轉。 拓展知識:企業(yè)的職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資、福利費、工齡工資、專項獎金、住房補貼等,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由職工本人所得的薪酬總額所征收的。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統(tǒng)一按月納稅,本人發(fā)放的薪酬應月度核實,認真核查賬戶余額,及時補充資金。
2023 01/2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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