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約定發(fā)出去的貨押一部分貨,再次購買的時候才結算押的這部分貨款,現在發(fā)出的這部分貨我怎么做分錄,做收入申報增值稅嗎?結轉成本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首先,我們需要確定發(fā)出去的貨物是否存在實質上的收入,而不僅僅是貨物的第二次交易。如果發(fā)出去的貨物只是在到貨后進行貨物交易,則只需要進行本次發(fā)貨的費用結算,不需要進行稅收申報和記錄,也不需要結轉成本。
如果發(fā)出去的貨物是實質上有收入產生的,比如說在購貨時發(fā)生的押貨轉發(fā)給客戶,則需要進行稅收申報和記錄,并且要結轉成本,以便客戶在結算的時候能計算出有效的稅收。
在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可以把押出貨物的銷售金額當成收入,運費等可以當成成本。此外,如果所押的貨物本身存在稅收,則需要對稅收進行結算。最后,需要確認客戶能否及時結算押貨款,以及發(fā)出貨物后有無必要進行維護或補充以保障經濟利益。
2023 01/17 14:31
閱讀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