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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年10月23日,大圣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向東海公司銷售A產(chǎn)品30件,每件售價4200元,價款共計126000元,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16380元(126000×13%),以上款項146160元均已通過銀行轉(zhuǎn)賬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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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2020年10月23日,大圣公司將30件A產(chǎn)品,每件售價4200元,總價款共計126000元,出售給東海公司,應收取增值稅銷項稅額16380元(126000×13%),已通過銀行轉(zhuǎn)賬收取總款項146160元。
2023 01/17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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