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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某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年初購進的一批生產用材料改變用途,(如果是月初購進月末損失該如何處理),用于集體福利,賬面成本10000元,則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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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發(fā)生變動的,應當在產生變動的月份月底,按照變動金額折算的稅率和應納稅額轉出賬戶計算出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
對于某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年初購進的一批生產用材料改變用途,用于集體福利,賬面成本10000元,應當按賬面成本10000元計算出應納稅額,在產生變動的月份月底,以折算的稅率繳納稅款。比如稅率為3%,則需要轉出300元稅款。
拓展知識: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以下經營活動的發(fā)生變動的,應當在產生變動的月份月底,按照變動金額折算的稅率和應納稅額轉出賬戶計算出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一)購進生產物品、材料、勞動力及增值稅非征收項目收入時購進相關貨物、服務;(二)因生產、經營活動彌補損失而購進貨物、服務;(三)減少資產價值或改變資產用途而購進貨物、服務。
2023 01/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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