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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向長江公司出售102#產品。增值稅專一用發(fā)票注明:102#產品1000件,每件售價100元,增值稅稅額13000元。價稅款尚未收到。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3 01/1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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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向長江公司出售102#產品,每件售價100元,共1000件,價稅款尚未收到。增值稅稅額為13000元。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在發(fā)票的抬頭、金額欄及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稅率、稅額等項目上注明:102#產品1000件,每件售價100元,增值稅稅額13000元。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稅收管理機關出具,專門用于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的稅收憑證。它不只是證明當事人已經辦理了增值稅繳納手續(xù)的有效證據,也是確定應納稅款的計算依據。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加蓋增值稅專用章。發(fā)票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做任何涂改、做任何偽造。 拓展知識: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但可以用于繳納增值稅,還可以用于取得稅收優(yōu)惠,以及稅務復核、審計和結算。除了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繳納增值稅還有其他方式,比如:普通發(fā)票、代扣代繳、電子發(fā)票和匯總繳款等。
2023 01/1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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