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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請問合同里的銷售額和稅額是分開標明的,印花稅按銷售額計算可以嗎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3 01/1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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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合同里的銷售額和稅額是分開標明的,印花稅按銷售額計算可以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印花稅也是一種消費稅,是按照購買者的購買金額計算印花稅的,即所購買的物品的實際成交價格,作為計算印花稅金額的依據(jù)。所以,無論是分開標明銷售額和稅額,還是不分開,印花稅都是按照銷售額來計算的。 拓展知識:除了按照銷售金額計算印花稅之外,還有一種情況,即按照轉(zhuǎn)讓人的所得額計算印花稅。比如:A轉(zhuǎn)讓財產(chǎn)給B,A享受了財產(chǎn)的轉(zhuǎn)讓利益,那么A的所得額就是財產(chǎn)的轉(zhuǎn)讓金額,轉(zhuǎn)讓此財產(chǎn)的印花稅就應(yīng)該按照A的所得額來計算。
2023 01/1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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