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公司11月工資12月發(fā)放,次年1月申報個稅時稅款所屬期是12月份,假如員工受雇從業(yè)日期是11月1日,他的收入只有11月這一個月的,但累計扣減費用卻是5000*2個月,這合理嗎?個稅系統(tǒng)員工的受雇從業(yè)日期應該寫到12月1日嗎?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01/0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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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合理的; 11月? ?和12月就是2個月的; 你1月報? 12月所屬期 ;那么就是? 1萬哈? ?
2023 01/0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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