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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國家補貼的免費職業(yè)培訓學校不開發(fā)票,所得稅可以申請免稅嗎

84785043| 提問時間:2022 12/29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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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和你不開發(fā)票沒關系 學費沒有看到免稅政策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收入、不征稅收入以外的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會費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為免稅收入。免稅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 二、主要政策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 (四)《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三、條件或資格 (一)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guī)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設立或登記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 2.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yè); 4.財產(chǎn)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chǎn)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zhuǎn)贈給與該組織性質(zhì)、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6.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chǎn)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chǎn)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guī)定的比例內(nèi),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chǎn),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qū)的同行業(yè)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2022 12/29 22:56
郭老師
2022 12/29 22:56
具體的可以在問下你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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