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22年9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產品,貨款為1500000元,尚未收到,已辦妥托收手續(x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9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寄來的一張12月15日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面值為1695000元,抵付產品貨款;11月15日將上述票據貼現(xiàn),已知同期銀行年貼現(xiàn)率為5%,一年按360天計算,款項已收到;11月20日開出銀行承兌匯票購入生產經營所需的原材料,該材料價款為20000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要求:(1)編制9月1日的會計分錄;(2)編制9月15日的會計分錄;(3)計算11月15日票據貼現(xiàn)的貼現(xiàn)息和實際收到的款項;(4)編制11月15日貼現(xiàn)的會計分錄;(5)編制11月20日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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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1)編制9月1日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編制9月15日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票據,貸:應收賬款
(3)計算11月15日票據貼現(xiàn)的貼現(xiàn)息和實際收到的款項;
貼現(xiàn)的貼現(xiàn)息=1695000*5%/360*貼現(xiàn)天數
實際收到的款項=1695000—1695000*5%/360*貼現(xiàn)天數
(4)編制11月15日貼現(xiàn)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財務費用,貸;應收票據
(5)編制11月20日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票據
2022 12/2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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