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9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產(chǎn)品,貨款為150萬元,尚未收到,已辦妥托收手續(x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產(chǎn)品成本100萬元。 甲公司應編制會計分錄: (2)2020年9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寄來的一張期限為3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面值為169.5萬元,抵付產(chǎn)品的價款和增值稅款。(因債務人抵償前欠貨款而取得的應收票據(jù)) 甲公司應編制會計分錄: 3)2020年12月15日,甲公司持有的應收票據(jù)到期,收回票面金額169.5萬元存入銀行。 甲公司應編制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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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應收賬款 150+19.5=169.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5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0*0.13=19.5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100
貸:庫存商品100
(2)
借:應收票據(jù)169.5
貸:應收賬款169.5
(3)
借:銀行存款169.5
貸:應收票據(jù) 169.5
2022 04/1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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