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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廠生產(chǎn)稅率為20%的白酒,同時生產(chǎn)稅率為10%的藥酒。為了增加銷售量,該廠將一瓶白酒(500克)、一瓶藥酒(500克)和一把酒瓶開啟器包裝成一套禮品銷售。其中,白酒的價格為60元/瓶,藥酒的價格為90元/瓶,酒瓶開啟器的價格為50元/把,禮品套裝的價格為200元/套。當月,該廠對外銷售白酒10000瓶,總金額為600000元,銷售藥酒6000瓶,總金額為540000元,銷售套裝1000套,總金額為200000元,請分析不同核算方式及成套銷售模式下的消費稅稅額.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12/2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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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單獨銷售薯類白酒消費稅 2000000×20%+20000×0.5=410000(元) (2)單獨銷售葡萄酒消費稅 1800000×10%=180000(元) (3)套裝銷售消費稅 3000000×20%+10000×2×0.5=610000(元) (4)消費稅總稅負 410000+180000+610000=1200000(元)
2022 12/2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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