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5月發(fā)生下列經(jīng)濟業(yè)務(wù): 1.銷售貨物一批,取得不含稅收入1000萬元;銷售貨物一批,取得含稅收入113萬元,另收取優(yōu)質(zhì)費11.3萬元;將自產(chǎn)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成本20萬元,成本利潤率10%,不繳消費稅;采取折扣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含稅收入100萬元,打九折,開同一張發(fā)票;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新貨物不含稅售價10萬元,舊貨折價2萬元,實際收到8萬元。 2.購進貨物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00萬元,稅款13萬元;購進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憑證注明買價200萬元,用于生產(chǎn)13%的貨物;注明旅客信息的火車票金額10.9萬元;購進貨物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為1萬元,已做進項稅額處理后又用于職工福利。(35分) 稅率13%,請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yīng)納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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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0.13+(113+11.3)/1.13*0.13+20*(1+10%)*0.13+100*0.9*0.13+10*0.13=160.16
進項稅額=13+200*0.1+10.9/1.09-1*0.13+2*0.13=43.13
應(yīng)納增值稅稅額=160.16-43.13=117.03
2022 12/2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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