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青島市民李女士是一家企業(yè)的技術人員,2021年取得如下收入: (1)每月工資薪金收入20000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每月3000元,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30000元(李女士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無其他專項附加扣除;一次性獎金選擇單獨計稅方法)。(2)受 A 公司邀請為企業(yè)員工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培訓收入6000元; (3)轉讓特許權使用費2次,分別取得收入為10000元和6000元; (4)出版發(fā)表作品一部,稿酬收入為20000元;該作品出版后在報紙上連載,連載收入為3000元。 (5)商場中獎獲得獎品500元。 三、實驗要求 (1)分項計算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 (2)計算李女士2021年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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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02 15:15
朱小慧老師
2022 12/02 15:23
工資預繳個稅=(20000*12-3000*12-2000*12-60000)*10%-2520=9480
技術培訓預繳個稅=6000*(1-20%)*20%=960
特許權使用費預繳個稅=10000*(1-20%)*20%+6000*(1-20%)*20%=2560
稿酬預繳個稅=20000*(1-20%)*(1-30%)*20%+(3000-800)*20%*(1-30%)=2548
中獎個稅=500*20%=100
年終獎個稅=30000*3%=900
2
綜合匯算清繳所得個稅=(20000*12+6000*(1-20%)+10000*(1-20%)+6000*(1-20%)+20000*(1-20%)*(1-30%)+3000*(1-20%)*(1-30%)-3000*12-2000*12-60000)
*20%-16920=1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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