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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收入所得稅額-個稅起征點(5000)-其他專項扣除 個人收入所得稅額不是要交所得稅的金額怎么會用這個金額去減個稅起征點(5000)減其他專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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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這個是工資薪金的,它不是按照收入來繳納的,他有起征點不是嗎?然后個人負擔的社保也可以抵扣。
2022 12/02 14:25
84784964
2022 12/02 15:02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收入所得稅額-個稅起征點(5000)-其他專項扣除,這個公式是正常的?公式里面的個人所得稅額是什么意思?
郭老師
2022 12/02 15:04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個稅起征點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
郭老師
2022 12/02 15:04
別看那個啦,你看這個吧。
郭老師
2022 12/02 15:05
小楊2019年1月-12月一月獲得工資薪金所得收益16000元,無不征稅收入;一月交納三險一金2500元,從1月剛開始享有孩子教育和贍養(yǎng)父母重點額外扣除總共為3000元,無別的扣除。
測算全過程以下:
(1)2019年1月:
1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益-累計不征稅收入-累計扣減花費-累計重點扣除-累計重點額外扣除-累計依規(guī)明確的別的扣除=16000-5000-2500-3000=5500元,相匹配征收率為3%。
1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免減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5500×3%=165元
2019年1月,預扣預繳個稅165元。
(2)2019年2月:
2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益-累計不征稅收入-累計扣減花費-累計重點扣除-累計重點額外扣除-累計依規(guī)明確的別的扣除=16000×2-5000×2-2500×2-3000×2=11000元,相匹配征收率為3%。
2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免減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11000×3%-165=165元
2019年2月,預扣預繳個稅165元。
(3)2019年3月:
3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益-累計不征稅收入-累計扣減花費-累計重點扣除-累計重點額外扣除-累計依規(guī)明確的別的扣除=16000×3-5000×3-2500×3-3000×3=16500元,相匹配征收率為3%。
3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免減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16500×3%-165-165=165元
2019年3月,預扣預繳個稅165元。
84784964
2022 12/02 15:36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收入所得稅額-個稅起征點(5000)-其他專項扣除,這個公式的個人收入所得稅額這樣的寫法是不正確的?
郭老師
2022 12/02 15:38
不對
這里應該就直接寫個人收入。
84784964
2022 12/02 16:01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收入所得稅額-個稅起征點(5000)-其他專項扣除
這樣對嗎
郭老師
2022 12/02 16:05
不對
個人收入所得稅額
這個不對
所得稅額不就是繳納的稅款啦。
84784964
2022 12/02 16:13
就是這樣理解怎么都理解不來,用要交給稅務局的稅款去扣起征點再扣專項扣除這什么邏輯
郭老師
2022 12/02 16:15
收入減去起征點減去專項附加扣除減去專項扣除,這個理解不了嗎?
個人收入所得稅額是怎么算出來的?
你能寫一下嗎?
比如他的應發(fā)工資是800,個人收入的所得稅額是多少?
84784964
2022 12/02 16:26
不是都沒達到交稅的標準,哪來的所得稅額
郭老師
2022 12/02 16:26
你寫的
我也不懂
你在哪里看到的
郭老師
2022 12/02 16:26
是在哪里看到的,所以說不對,他寫的這個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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