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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根據(jù)稅務政策,勞務派遣和外包人員出差取得的火車票飛機票可以用于用工單位進項稅抵扣嗎?

84785004| 提問時間:2022 12/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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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師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之二)》第三問“請問納稅人為非雇員(如客戶、邀請講課專家等存在業(yè)務合作關系的人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解答中明確:39號公告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于生產經(jīng)營所需,如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深化增值稅改革視頻培訓講義之一:關于降低增值稅稅率及擴大抵扣范圍》第四條的注意事項中明確,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個人發(fā)生的旅客運輸費用,屬于可以抵扣的范圍。對于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 因此,你公司的勞務派遣員工是屬于與你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其出差取得的火車票、飛機票應在你公司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022 12/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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