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題表示沒懂呀?復議改變了,應該是告復議機關。但為何解析中,選擇管轄的法院還是選擇原做出的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的人民法院或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轄。意思復議改變離,被告是復議機關,而管轄的法院仍然是可以兩個中間選一個?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同學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確的,《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jīng)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div>
2022 11/07 16:18
閱讀 408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經(jīng)復議改變原行政行為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轄。復議改變告復議嗎?不是應該在復議機關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嗎?這塊我不懂 621
- 這個b答案怎么理解呀?復議改變告復議,應該是復議機關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復議維持共同告,應該是原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b選項把我說糊涂了 245
- 老師,復議改變是找復議機關的所在地法院管轄吧 382
- @樸老師回答我的問題 問題:復議改變的級別管轄 復議改變的級別管轄法院是根據(jù)復議機關定還是原行政機關定? 答:復議改變的級別管轄法院是根據(jù)“原行政機關”來確定。當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時,雖然復議機關成為了被告,但案件的級別管轄仍然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來確定,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這意味著,如果原行政機關是基層政府或其部門,那么案件應由基層法院管轄,即使復議機關是更高級別的行政機關。 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級別管轄不應該是中級人民法院么?這里是不是矛盾了? 592
- 關于級別管轄 兩個問題: 問題:老師,如果涉及到復議維持案件時,此時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那么到底是誰管轄呢? 還有P2 “共同地域管轄:經(jīng)復議改變原行政行為,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轄” 這又是一種說法。 老師這3種說法都不一樣,考試怎么辨別呢? 313
最新回答
查看更多- 老師,請問到岸成本中的運費,是不含稅的,如果已經(jīng)在系統(tǒng)里做了含稅的入庫前的成本怎么調整呀 11小時前
- 剛畢業(yè)的大學生找了份工作實習,沒交社保,但是工資走公戶報稅了影響他的應屆身份嗎 15小時前
- 某公司生產(chǎn)A、B、C、D四種產(chǎn)品,原料及主要材料的耗用情況是,甲材料單位成本是80,計量單位千克,A、B產(chǎn)品共耗用17237千克甲材料,C、D產(chǎn)品共耗用8694千克甲材料。計算各種產(chǎn)品應分配的材料費用。想問一下老師共同耗用的材料分配率應該怎么算 昨天
- 贈品的會計分錄中,贈品的價值如何確定? 5天前
- 合計分錄的借方金額應該等于貸方金額,保持借貸平衡。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