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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糧食白酒和啤酒2021年9月銷售糧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5000元;銷售啤酒15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2900元。另外,收取糧食白酒品牌使用費4680元;本月銷售糧食白酒收取包裝物押金9360元,銷售啤酒收取包裝物押金1170元。計算該酒廠本月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白酒:20%,0.5元/斤;啤酒單位稅額220元/噸)。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10/2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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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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