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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shí)務(wù)
問題已解決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 生產(chǎn)糧食白酒和啤酒。2019年5月銷售糧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銷售額 105000元;銷售啤酒150噸,每噸不含 稅售價2900元。另外,收取糧食白酒品 牌使用費(fèi)4680元;本月銷售糧食白酒收 取包裝物押金9360元,銷售啤酒收取包 裝物押金1170元。計(jì)算該酒廠本月應(yīng)納 消費(fèi)稅稅額(啤酒單位稅額220元/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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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jì)算該酒廠本月應(yīng)納
消費(fèi)稅稅額=60000*0.5加上105000*20%加上4680/(1加上13%)*20%加上9360/(1加上13%)*20%加上150*220
2020 06/2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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