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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2020年3月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共120萬元(含稅)。甲當月應繳納增值稅( )萬元?請問這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可以平攤到每月,然后比照每月15萬起征點嗎?

84785018| 提問時間:2022 10/23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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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峰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應繳納增值稅=120÷(1+5%)×1.5%=1.71(萬元)。
2022 10/23 20:03
立峰老師
2022 10/23 20:03
是個體工商戶,而不是自然人。因此不適用“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chǎn)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nèi)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2021年4月份調(diào)整為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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