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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五問,坐等老師解惑

84785023| 提問時間:2022 10/1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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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1. 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 不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不可并用,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但是,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3. 不合法,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需要,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買賣合同糾紛一般是不適用連帶責任的,但如果買賣合同有擔保人的,擔保人對買賣合同擔保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5.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
2022 10/18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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