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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地下車位是按照銷售還是租賃繳納增值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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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出租地下車位簽訂的是以租代售的租賃合同,租期20年,但是一次性收取租金,并且有些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出售幾十年使用權。該行為在土地增值稅上一般被視同轉讓不動產,在增值稅法規(guī)下是按照銷售還是租賃繳納增值稅呢?
2017 06/07 10:53
李老師2
2017 06/07 11:04
根據(jù)《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br>
上述出租車位行為,不涉及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永久使用權,因此不屬于銷售不動產,應按照不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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