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朝日貿(mào)易公司(乙方)2019年3月4日收到曙光貿(mào)易公司(甲方)來電稱:“你方訂購200臺清風(fēng)牌空氣凈化器,每臺單價3200元人民幣。以紙皮箱泡沫包裝,外加塑封,不計價。3月20日之前答復(fù)有效。乙方于2019年3月15復(fù)電稱:“單價為3050元,可接受你方3月4日電函。如有爭議,在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10日內(nèi)答復(fù)有效。甲方3月21日回電稱:“如單價3100元一臺,可接受”。乙方未予回復(fù)。兩日后該型號機器價格波動,甲方于3月26日電告乙方:“接受你方3月15日電函價格,信用證已由中國工商銀行蘇州園區(qū)支行開立”。雙方的合同是否成立?具體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不成立,甲方于3月20日回函視為新要約
2022 06/29 15:55
閱讀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