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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實木地飯廠 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6 月將成本為 26.224萬元的木板運往乙地板加工, 廠加工成未漆飾地板(素板),取得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加工費6萬元, 增值稅 0.78 萬元。7月,甲廠收回秦板時乙)一代收代繳了甲)的消費稅。同月,甲廠將 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全部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漆飾實木地板,并全部銷售出去,取得不含稅銷 售額 400 萬元(實木地板的消費稅稅率為 5%) 計算7月甲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以及 7月甲廠銷售漆飾實木地板應(yīng)繳納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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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計算7月甲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6.224+6)/(1-0.05)*0.05=1.696
?7月甲廠銷售漆飾實木地板應(yīng)繳納的消費稅400*5%-1.696=
2022 06/2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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