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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2018年初“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方余額為120 000元,假設發(fā)生以下業(yè)務:(1)本年實現稅前利潤400 000元。(2)年終,按凈利潤的10%、2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向投資人分配現金股利。要求: 計算所得稅、凈利潤和年終未分配利潤的數額;編制結轉所得稅、結轉凈利潤和年終有關利潤分配的會計分錄。 儒雅的月餅 于 2020-07-05 09:37 發(fā)布

84785025| 提問時間:2022 06/18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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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杜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高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 所得稅=400 000*25%=100000 凈利潤=400 000-100000=300000 年終未分配利潤=120 000+300000-300000*(10%+20%) 借:本年利潤100000 貸:所得稅費用100000 借:本年利潤30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00000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300000*1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300000*10%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300000*20% 貸:應付股利300000*2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00000*(10%+20%)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300000*10% -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300000*20%
2022 06/18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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