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2年11月,被告某公司從原告中國建設(shè)銀行某分行貸款200萬元,期限1年。貸款到期后,被告未能還款。2014年2月,原告向某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被告償還欠款,并支付貸款利息。某市中級法院受理該案后,由3名審判人員組成了合議庭。但是,每次開庭后不久,便只剩下1名審判員和1名書記員。案件判決后,被告雖然對案件處理結(jié)果沒有異議,但認為在案件審理中,法院雖然組成了合議庭,但實際上并非由合議庭成員共同審理,因此提出上訴。 問題:針對被告的上訴,二審法院應(yīng)組成何種形式的合議庭?二審法院應(yīng)當做出何種裁判? 請輸入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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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
你這里合議庭人員不得低于3個人,相關(guān)厲害關(guān)系人需要回避。
應(yīng)該判決按約定償還本金和利息,造成的賠償一并承擔。
2022 06/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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