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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設備租賃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20年4月出租 醫(yī)用設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130萬元,向境外 單位出租在境外使用的醫(yī)用設備取得銷售額500 萬元,當月購入醫(yī)用設備耗材一批,取得增值稅 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稅款68萬元,境內(nèi)出租與境外出 租無法劃分使用情況,已知該公司適用現(xiàn)代服務 業(yè)加計抵扣政策(上月末加計抵減額余額0元)。 要求: (1)計算向境外單位提供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chǎn)租 賃服務增值稅; (2)計算本月銷項稅額; (3)計算本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4)計算本月加計抵扣的進項稅額 (5)計算本月應納增值稅額

84785016| 提問時間:2022 06/1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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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1)計算向境外單位提供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chǎn)租 賃服務增值稅;500*13%=65
2022 06/10 16:02
暖暖老師
2022 06/10 16:03
(2)計算本月銷項稅額1130/1.13*13%+65=195
暖暖老師
2022 06/10 16:04
3)計算本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68*100/150=45.33
暖暖老師
2022 06/10 16:04
(4)計算本月加計抵扣的進項稅額45.33*10%=4.53
暖暖老師
2022 06/10 16:04
(5)計算本月應納增值稅額195-(45.3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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