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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應(yīng)稅項目和免稅增值項目。2020年10月應(yīng)稅項目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800萬元,適用稅率13%,免稅項目取得銷售額800萬元;當月購進用于應(yīng)稅項目的材料支付價款900萬元,適用稅率13%;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材料支付價款300萬元;當月購進應(yīng)稅項目和免稅項目共用的自來水支付價款24萬元、進項稅額0.72萬元,購進共用的電力支付不含增值稅價款10萬元,進項稅額無法在應(yīng)稅項目和免稅項目之間準確劃分。當月天購進項目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在當月通過認證并抵扣。2020年10月該企業(yè)應(yīng)納增值稅()萬元。A.183.04B.150.58C.115.60D.2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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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2020年10月該企業(yè)應(yīng)納增值稅:
1800*13%-900*13%-(0.72+10*13%)*1800/(1800+800)=115.60(C)
2022 06/07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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