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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100萬元,借期6個月,利息10萬元。利息從借款本金中預先扣除,丁實際支付丙90萬元。同時丙向丁抵押價值40萬元的小汽車并簽訂抵押合同。戊公司為保證人與丁公司簽訂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方式。丁公司與丙公司和戊公司未約定就擔保權利實現時的實現順序。借款期滿后,丙無力還款。丁發(fā)現丙欠辛公司十萬元倉儲費,在將抵押車輛開至辛公司倉庫取貨時,車輛被辛留置。 丁公司要求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戊公司抗辯理由如下:1.丁公司應當先就已經設詈了抵押權的抵押物實現抵押權。2.戊公司應當就抵押權實現后不足清償的部分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即承擔,補充保證責任。要求: 1.戊公司對丁公司要求提供連帶責任的抗辯理由1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2.戊公司對丁公司要求提供連帶責任的抗辯理由2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2 06/0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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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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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1.戊公司對丁公司要求提供連帶責任的抗辯理由(1)成立。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扣保實現債權。本題中,未約定就擔保權利實現時的實現順序,其中物的擔保的小汽車為債務人丙公司自己提供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時有順序限制,應當先就債務人自己的抵押物實現偵權。所以,戊公司對丁公司要求提供連帶責任的抗辯理由(1)成立。 2.戊公司對丁公司要求提供連帶責任的抗辯理由(2)成立。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一般保證。本題中,戊公司與丁公司的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戊公司應當承擔一般保證。所以戊公司對丁公司要求提供連帶責任的抗辯理由(2)成立。
2022 06/0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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