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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般納稅入。2020年1月,甲公司因生產(chǎn)需要,決定用自營方式建造一間材料倉庫。相關(guān)資料如下。 (1)2020年1月5日,購入工程用專項物資20萬元,增值稅為2.6萬元,該批專項物資已驗收入庫,款項用銀行存款付訖。 (2)領(lǐng)用上述專項物資,用于建造倉庫。 (3)領(lǐng)用本單位生產(chǎn)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設(shè),該批水泥成本為2萬元。 (4)領(lǐng)用本單位外購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設(shè),原材料實際成本為1萬元,應(yīng)負(fù)擔(dān)的增值稅為0.13萬元。 這個實訓(xùn)題的第四道為什么不用算那個增值稅寫分錄的時候?

84784960| 提問時間:2022 05/2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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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 因為不是視同銷售 所以不需要寫增值稅分錄
2022 05/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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