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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1日,甲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共銷售3萬件,每件售價120元,每件成本90元。同時,甲公司與客戶簽訂銷售退回條款,約定2019年2月28日前該商品如出現(xiàn)質(zhì)量問題可以將其退回。2018年11月11日,甲公司合理預計該商品退回率為10%;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據(jù)最新情況重新預計商品退回率,認為退貨率應調(diào)整為8%。假定不考慮增值稅,甲公司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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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在銷售商品時的處理是:
借:應收賬款 (3×120)36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120×(1-10%)]324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3×120×10%)36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3×90×(1-10%)] 243
應收退貨成本(3×90×10%) 27
貸:庫存商品 (3×90)270
11月30日,再對退回率進行重新估計:
借: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3×120×(10%-8%)]7.2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7.2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3×90×(10%-8%)]5.4
貸:應收退貨成本5.4
2022 05/1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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