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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某國有商業(yè)企業(yè)利用庫房空地進行住宅商品房開發(f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補交土地出讓金2840萬元,繳納相關稅費160萬元,住宅開發(fā)成本2800萬,其中含裝修費用500萬元,房地產(chǎn)開發(fā)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為300萬元(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當年住宅全部銷售完畢,取得銷售收入共計9000萬元,繳納營業(yè)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495萬元,繳納印花稅4.5萬元,該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費用扣除比例為10%,計算企業(yè)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5/1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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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給你
2022 05/13 04:43
暖暖老師
2022 05/13 07:37
土地成本2840+160=3000 開發(fā)成本2800 開發(fā)費用(3000+2800)*10%=580 稅金及附加495+4.5=499.50
暖暖老師
2022 05/13 07:37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是3000+2800+580+499.50=6879.50 增值額是9000-6879.50=2120.50 增值率是2120.5/6879.50*100%=30.82% 計算企業(yè)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120.50*30%=6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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