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母公司作為發(fā)行可轉債的主體,在發(fā)行時募集資金的用途用于子公司的項目建設。我有如下疑惑: 1、這種情況下母公司把募集的資金給到子公司的時候分別怎么進行賬務處理呢?感覺以借款的形式借給子公司感覺不合適? 2、資本化的利息是歸集到子公司還是母公司呢?我理解的是誰作為募集資金的主體,誰就要承擔償付利息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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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你是以什么方式拿過去了,如果說是借款的話,你這里要按照借款去交相關的稅哦。
2,這里相關的一個稅是由稅和利息是有,實際這個稅是由實際借出資金,這一方承擔。利息是實際使用方承擔。
2022 04/2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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