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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與李某約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貨款給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訴王某 老師這個付期限還是付條件 怎么區(qū)別付期限和付條件

84785009| 提問時間:2022 04/2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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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這個是附期限。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具體是指在法律行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終止的依據(jù)。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具體是指在法律行為中指定一定的條件,把該條件的成就(或發(fā)生)或不成就(或不發(fā)生)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的發(fā)生或終止的根據(jù)。區(qū)別:1、附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但都必須是一定會發(fā)生的。比如,"到北京奧運會時生效"就是附期限,因為這個期限肯定會到來; 2、附條件不一定是必然到來的事實,該事實能否發(fā)生是不確定的。比如,"某人試用期結束后漲工資"就是附條件, 因為該人能否干完"試用期"是不確定的,也許他中途就離職了,所以這是附條件而不是附期限,注意這個區(qū)別。 做題時就看這個期限是否是必然到來的,如果是必然到來的,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否則就是附條件。條件是可能發(fā)生,也可能不發(fā)生。
2022 04/2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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