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該企業(yè)生產(chǎn)主要耗用一種原材料,該材料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計劃單位成本為每千克20元,2022年6月初,該企業(yè)“銀行存款”科目余額為300 000元,“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借方余額分別為30 000元和6 152元,6月份發(fā)生如下經(jīng)濟業(yè)務: (1)5日,從乙公司購入材料5 00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格為90 000元,增 值稅稅額為11 700元,全部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達。 (2)8日,從乙公司購入的材料到達,驗收入庫時發(fā)現(xiàn)短缺50千克,經(jīng)查明,短缺為運 輸途中合理損耗,按實際數(shù)量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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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材料采購 9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 700
貸:銀行存款11 700+90 000
2.借:原材料(5 000-50)*20
貸:材料采購90 000
材料成本差異9000
2022 04/1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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