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和銷售洗衣機,2019年9月有關經濟業(yè)務如下:(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 (1)購進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50萬元,增值稅為6.5萬元;支付相關運費,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2萬元,增值稅為0.18萬元。 (2)接受股東投資轉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增值稅為13萬元。 (3)購進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6萬元,增值稅為0.78萬元。 (4)銷售洗衣機一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另外收取包裝物租金1.13萬元。 (5)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產品,新產品含稅售價為7.91萬元,舊產品作價2萬元。 (6)因倉庫管理不善,上月購進的一批原材料全部毀損,該批原材料的采購成本為8萬元(進項稅額已抵扣)。 綜上所述:求甲公司當期應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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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13/1.13+7.91/1.13)*0.13=27.04
增值稅進項稅額=6.5+0.18+13+0.78=20.46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8*0.13=1.04
應交增值稅=27.04-50.46+1.04
2022 04/0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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