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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建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1日承接工程項目,并將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收到發(fā)包方按進度支付的工程價款222萬元。當(dāng)月甲公司為該項目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8萬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務(wù)開具給甲公司增值稅專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4萬元。對工程項目甲建筑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yīng)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萬元增值稅?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2 03/2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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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你好!應(yīng)該交納增值稅=
2022 03/25 09:12
蔣飛老師
2022 03/25 09:15
你好!應(yīng)該交納增值稅=222/(1+9%)*9%-8-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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