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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責令提供納稅擔保和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

84784976| 提問時間:2022 03/10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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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稅收保全措施和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都是稅款征收措施中的內(nèi)容,二者是平行并列的關系。 責令提供納稅擔保的情形與需要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同。 適用納稅擔保的情形: ①稅務機關有根據(jù)認為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之前經(jīng)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nèi)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有明顯的轉(zhuǎn)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chǎn)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②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④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 適用稅收保全的情形: 稅務機關責令具有稅法規(guī)定情形的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驘o力提供納稅擔保的。 通過稅收保全的情形我們就可以分辨出,責令提供納稅擔保在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在后。
2022 03/1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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