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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往來賬清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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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各單位對本單位各種往來款和個人尚未歸還的借款要逐一列明暫付款(其他應收款)和暫存款( 其他應付款)數(shù)額、事由、批準人等,分類提出處理措施和意見,制定清理方案,并如實填寫“單位往來款清理情況表”。對各種往來款項,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員,對各項往來款, 特別是各項應收款項(含個人借款)要加大清收力度, 抓緊清收,逐筆落實到位。對清查結果應分析原因, 并按以下辦法分類處理:
1.對原將收入、支出掛往來款項的,可以確認為收入支出的內容,應及時進行賬務調整。
2.對長期掛往來款項的預付工程款,未竣工決算的,應及時組織竣工決算;已竣工決算賬務未及時處理的,應及時進行賬務調整和辦理資產移交手續(xù)。
3.對歷史遺留的屬于應上繳的非稅收入款項的,應及時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4.對單位和個人欠款要組織催收、限期歸還。
5.屬于往來代扣款項的,經核實后作相關處理。
6.主管部門與下屬單位往來掛賬的,應完善手續(xù)、結清賬務。
7.對歷史遺留問題、長期掛賬依據(jù)不明、債權人死亡或破產等往來款的呆賬、壞賬,應提出處理意見,按程序報批后核銷(參照《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執(zhí)行)。
對有確鑿證據(jù)表明無法收回的往來款項(填寫“單位往來款核銷申請表”), 經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報縣財政部門審核后,報送縣政府核批。預算單位根據(jù)縣政府批準的處理意見,對往來款進行賬務核銷處理
2022 03/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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