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財稅(2014)75號第三條規(guī)定,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 還有個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產也可以一次性計入費用?這個規(guī)定,今年還執(zhí)行么?

84785041| 提問時間:2022 02/15 15:08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現(xiàn)在也可以這么做
2022 02/15 15:09
84785041
2022 02/15 15:12
500萬的這個是財稅2018--54號文。到去年底結束。這個政策延期了?
小云老師
2022 02/15 15:16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明確將財稅【2018】54號文件規(guī)定的“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所以,企業(yè)在2022年新購置的單價在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仍可以選擇一次性在稅前扣除。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