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化妝品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7年5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wù):①5月5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商場銷售高檔化妝品一-批,不含稅銷售額300萬元,合同約定當月支付貨款30%,余款下月支付,由于商場資金周轉(zhuǎn)不開,當月實際支付不含稅貨款50萬元。②5月15日,從乙化妝品廠購進香水精,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1.7萬元。當月領(lǐng)用80%用于繼續(xù)生產(chǎn)香水,生產(chǎn)完成后全部對外出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30萬元。③5月18日,領(lǐng)用高檔化妝品一批發(fā)放給職工作為福利,成本為18萬元,不含稅市場價為30萬元。4、5月20日,將自產(chǎn)的一批高檔化妝品作價200萬元投資給某商店,該批化妝品的最低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格為180萬元,平均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格為200萬元,最高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格為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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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請問一下題目是什么呢
2021 11/21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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