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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汽車生產(chǎn)企業(yè)本年6月以50輛小汽車對外投資,當期該小汽車的銷售價格分別為每輛9.5萬元、10萬元、10.5萬元。以上價格均不含增值稅,該小汽車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 疑問:為什么有的老師按9.5×50×10%來計算,而有的又是按照10×50×10%來計算。他們之間哪一個是正確的,有什么不同嗎

84784954| 提問時間:2021 11/2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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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消費稅。10.5×50×10%
2021 11/2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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