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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甲公司與B公司出資設立丙公司,雙方共同控制丙公司。丙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其中甲公司占50%。甲公司以公允價值為1 000萬元的土地使用權(quán)出資,B公司以公允價值為500萬元的機器設備和500萬元現(xiàn)金出資。該土地使用權(quán)系甲公司10年前以出讓方式取得,原值為500萬元,期限為50年,按直線法攤銷,預計凈殘值為零,至投資設立丙公司時賬面價值為400萬元,后續(xù)仍可使用40年。丙公司2017年實現(xiàn)凈利潤220萬元。該土地使用權(quán)至年末未對外出售。假定不考慮相關(guān)稅費,2017年甲公司對丙公司投資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及與投資收益相關(guān)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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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2017年甲公司對丙公司投資應確認的投資收益=[220-(1000-400)/40]*50%=102.5萬
借:長期股權(quán)投資-損益調(diào)整 102.5 貸:投資收益102.5
2021 10/21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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